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2013年)
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发展改革委、渔业主管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有关要求,为帮助以船为家渔民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现就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以船为家渔民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为目标,组织和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相关项目和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稳步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切实改善以船为家渔民住房条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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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决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24年)
-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2018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2年)
- 关于废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23年)
-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