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2015年)

根据《公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以下规章进行修改:
一、 删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删除第二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删除第三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 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 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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