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198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 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 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2002年)
- 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