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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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
-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2010年)
-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5年)
-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1990年)
- 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2001年)
-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15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