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200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无线电管理机构:
现行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实行基站部分向运营商收取,手机部分向用户收取的办法,对确保频率占用费的收取,保障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无线电管理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移动通信的迅速发展,手机用户迅速增加,现行收费办法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向运营商收取的部分,收费标准过低;另一方面向用户收取的部分,消费者意见较大,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为促进公众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提高频谱利用率,参照国际通行做法,经研究,决定对现行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停止向移动电话手机用户收取每年50元的频率占用费。
二、
调整向蜂窝公众通信网络运营商收取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在全国使用的GSM网络频率,每年1500万元/MHz,分三年逐步到位,即第一年按50%,第二年按75%,第三年及以后按100%收取;在全国使用的CDMA网络频率,每年1500万元/MHz,分五年逐步到位,即第一年按20%,第二年按40%,第三年按60%,第四年按80%,第五年按100%收取;在非全国网使用的频率,每省每年150万元/MHz,一步到位。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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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
- 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2012年)
- 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2011年)
- 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2023年)
-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2012年)
-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