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2013年)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3年)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3年)
- 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7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2011年)
- 中国二十一世纪人口与发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