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22年)
第一条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上人员在本办法中简称优抚对象。
第三条
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
第四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优抚对象就医按规定享受优惠和照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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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2017年)
- 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2010年)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4年)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2012年)
-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09年)
-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地震工作指南(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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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
-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