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22年)
第一条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上人员在本办法中简称优抚对象。
第三条
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
第四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优抚对象就医按规定享受优惠和照顾。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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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年)
-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
- 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云南勐腊(磨憨)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201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冻结、查封实施办法(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