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按照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编制并对外报送的XBRL格式的财务报告称为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简称实例文档。如果企业应用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时进行了扩展,报送的文件应包括实例文档及企业扩展分类标准。按照通用分类标准或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编制和报送实例文档和企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应当遵循本规则。
第三条 以XBRL格式编报财务报告时,应当遵循最新版本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1部分:基础》(GB/T25500.1-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2部分:维度》(GB/T25500.2-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3部分:公式》(GB/T25500.3-2010)、《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第4部分:版本》(GB/T25500.4-2010)系列国家标准、通用分类标准(20100930)、《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指南)、行业扩展分类标准、通用分类标准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指南以及编报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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