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6年)
-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年)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
-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陈丽敏等10人任职的通知(2004年)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内加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3年)
- 海关工作人员处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