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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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
- 水利部关于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水利部文件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2013年)
- 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002年)
-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3年)
- 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0年)
- 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2009年)
- 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2001年)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