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
- 退役军人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决定《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批复(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