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
二、 《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的通知(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1995年)
- 关于保险公司经营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