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19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划分模式,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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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3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006年)
- 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2023年)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10月)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