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以下简称“《意见》”),全力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一)
积极支持农民工就近就业。各地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要结合实际,鼓励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当地农民工就近就业,提高农民工实际收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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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公告2010年第94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6年)
-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