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条中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第四条中的“《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修改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
二、 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删去第三款。
三、 将第九条、第十一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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