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
二、
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在第三款“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引航员”作为第(三)项。在第四款“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作为第(九)项。
三、
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在第二款“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地效翼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作为第(十)、(十一)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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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5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08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边防部队士官执法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14年)
-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3年)
-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 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