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
二、
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在第三款“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引航员”作为第(三)项。在第四款“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作为第(九)项。
三、
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在第二款“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地效翼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作为第(十)、(十一)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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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
-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2015年)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商洛地区设立地级商洛市的批复(200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2019年)
-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1年)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7年9月5日)
-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