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2019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9号)作如下修改:
一、 删去第六条。
二、 第九条改为第八条,在第三款“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引航员”作为第(三)项。在第四款“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仅针对海船船员,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船上厨师和膳食服务辅助人员”作为第(九)项。
三、 第十条改为第九条,在第二款“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中增加“地效翼船”、“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员行驶资格证明培训”作为第(十)、(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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