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4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桂政报〔200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省份,是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重要基地,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和东南亚地区、亚太经济合作中具有重要地位。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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