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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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1985年)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