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22年)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六条中的“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修改为“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二、 删去第三十六条。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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