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201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移民局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进一步优化邮轮口岸环境和功能,提升邮轮运输旅游服务水平,保障邮轮运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邮轮运输市场秩序,在上海试点经验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广实施范围

从事我国境内港口始发国际邮轮航线、内地与港澳间海上邮轮航线、大陆与台湾间海上邮轮航线经营的邮轮运输企业和境内港口经营人,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

二、 推广实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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