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结合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含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逐步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合理使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2000年)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2013年)
- 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2024年)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