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培训,适用本规定。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本,以全面增强公共服务本领为重点,突出政治训练、政治历练,强化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分类分级、全员覆盖,坚持精准效能、按需施训,坚持依法治教、从严管理,增强培训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的决定(2000年)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第四十六条证券公司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6号(2010年)
-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
- 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2001年)
- 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