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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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
-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年)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2015年)
- 人民银行科技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