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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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2009年)
- 发展改革委中国科协关于共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1981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的决定(2006年)
- 关于修改《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
- 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
- 公安部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