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乡村振兴责任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第三条
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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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1999年)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2018年)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2019年)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2018年)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2000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