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该省份受助学生人数×资助标准×中央财政分担比例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
- 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2011年)
-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