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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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
-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4年)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2013年)
- 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01年)
-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治安拘留期限是否折抵收容教育期限问题的批复(1997年)
-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2017年)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