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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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2013年)
- 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2012年)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1年11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国热带作物产业发展的意见(2010年)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