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教育部规章体系建设,现决定对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的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
废止1988年4月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88〕教计字40号)。
二、
废止1988年5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88〕教计字63号)。
三、
废止1991年4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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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
- 《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2020年)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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