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海南省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的批复(2001年)
- 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3年行动计划(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7年12月6日)
-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