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确保教材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以下简称民族文字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教材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编写修订、翻译(编译),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配套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第三条
民族文字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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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201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2021年)
- 军用标准化管理办法(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95年)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2年)
-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