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互联网+流通”正在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领域,成为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有利于推进流通创新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从供需两端发力,实现稳增长、扩消费、强优势、补短板、降成本、提效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加快推动流通转型升级。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积极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充分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线上线下互动,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体验消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消费体验示范中心,合理布局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培训、体育、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实体店体验式、全程式服务能力。(商务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百货等零售业态积极发展“买手制”,不断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通过发展连锁经营、采购联盟等多种组织形式降本增效,提高利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实现转型升级的能力。(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强老字号等传统品牌影响力,积极运用互联网,创新生产工艺和商业模式,弘扬民族、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工作,线上线下互动传播中国品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质检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加快平台化发展,以转型升级实现市场结构优化、提质增效,带动产业优化重组,发挥好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作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 积极推进流通创新发展。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密切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结合部门和地方实际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等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通过众创、众包、众扶等多种具体形式,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建立上下游企业、创业者之间的垂直纵深与横向一体化协作关系,提升社会化协作水平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流通创新基地,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商务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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