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服务教育教学能力,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是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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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2017年)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
-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年)
- 国务院关于《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