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以下简称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服务教育教学能力,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办、民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第三条
图书馆是中小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化建设和课程资源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推动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平台,是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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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2025年)
-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7年)
- 国家气象科技创新工程(2014—2020年)实施方案(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1996年)
-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08年)
- 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的规定(暂行)(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