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申报、实施和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等。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项目管理贯彻事前择优选拔、事中跟踪监管、事后验收决算的全周期闭环管理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工明确、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管理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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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2019年)
-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
-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1年)
- 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202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
-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关于实施《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2003年)
- 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