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及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保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保险机构及银保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会可以依法授权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法授权银保监分局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以被授权机构的名义作出。
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银保监分局在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
银保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效率及便民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的,从其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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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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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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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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