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旅游节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森林旅游节(以下简称“森林旅游节”)的组织管理,提高活动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森林旅游节是依托我国丰富的森林、湿地、草原、荒漠等自然资源,通过加强展示、推介、宣传和交流,进一步引导森林观光、森林体验、森林养生、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旅游新业态发展,为扩大林业社会影响、促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而开展的节庆活动。
第三条
森林旅游节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办。必要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按规定申请与相关部门或者举办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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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1988年)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194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更名的函(2007年)
-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年)
- 在中缅建交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暨中缅文化旅游年启动仪式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200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入《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其两个修改议定书的决定(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