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海关统计工作,保障海关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海关统计服务宏观决策、对外贸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以及有关海关业务的统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海关统计工作坚持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的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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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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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7年)
- 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2002年)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2008年)
-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实行向所在单位告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