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监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以下统称当事人)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统称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明确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指按照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形成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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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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