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17年)
下列全国性法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一、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
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十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
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1990年)
- 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2002年)
-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撤销巴彦淖尔盟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的批复(2003年)
-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 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分类(2019)(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22年)
-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