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通行证件的管理,维护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国边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第三条
凡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2010年)
- 关于对工业雷管实施编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9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议定书和建议书处理意见的复函(2003年)
-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促进世界和平与繁荣在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举行的欢迎宴会上的演讲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301国道改扩建工程占用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的通知(2001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8号(2015年)
- 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