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5月)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08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1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3年3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工作,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以下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等相关业务。
减免税申请人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相关业务,应当按照规定提交齐全、有效、填报规范的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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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2009年)
-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
- 通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201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