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2013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图木舒克市的批复(2002年)
- 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二周年招待会上的致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