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68号(2009年)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公 告
2009年第6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19年)
-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关于能源行业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涉外工作管理办法(1991年)
- 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