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三条
报关单位办理报关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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