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 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2018年)
- 优抚医院管理办法(2011年)
- 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05年)
-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
- 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2016年)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