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3号(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3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现决定废止《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9年3月28日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
-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
- 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2012年)
- 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