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2005年)
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调整
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
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教电〔2005〕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台办,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部部属各高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努力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现就调整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台湾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对台湾学生收费标准
1.
对已录取到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台湾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台湾与大陆的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2.
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台湾学生的收费政策。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大陆就读的台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台湾学生的收费项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国务院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6年)
-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
-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