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10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 任 徐绍史
2014年4月12日
-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通知(2004年)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武警江西省总队吉安市支队井冈山市中队“井冈山爱民模范中队”荣誉称号的命令(2006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
-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2019年)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