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联合声明(2004年)
值此中波建交55周年之际,应波兰共和国总统亚历山大·克瓦希涅夫斯基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于2004年6月8日至10日对波兰进行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就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地区及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为进一步加强两国传统友好关系,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深化各领域的互利合作,双方决定建立中波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同意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
双方认为,近年来中波关系发展顺利,双方在外交、经贸、科技等领域已形成磋商机制,各领域合作取得一系列成果。双方相信,保持和发展各领域互利合作,符合两国根本利益,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安全。双方同意扩大对话,保持两国国家、政府、议会及其他国家机构的领导人经常接触,发展双边各领域的互利合作。
二、
双方表示,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奉行的内外政策,尊重并支持对方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作的努力。双方注意到两国在政治、经济、社会、价值观念和人权方面观点的差异。双方认为,这些差异不应影响双边关系的发展,愿就此进行建设性对话与交流。
三、
双方决心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发展做出贡献。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决定废止《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委令(2017年)
- 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国证监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4年)
-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200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1998年)
-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表扬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的通报(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