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联合声明(2006年)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2006年6月9日至10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相互理解和信任的气氛中,就中吉关系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一系列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基于加强两国业已存在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重申恪守14年来双方签署和发表的一系列政治文件中确定的各项原则,决定继续推进两国政治、经贸和其他领域的合作,声明如下:
一、
双方对建交14年来两国在政治、经贸、安全、人文等各领域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果感到满意,一致认为,中吉友好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促进地区的和平与发展。
二、
中方重申,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的睦邻友好,是中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方重申,同中国全面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之一。双方表示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全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2004年至2014年合作纲要》,愿继续保持和开展包括高层互访在内的各级别交往,不断扩大和深化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将中吉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
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吉国界线的勘界议定书》及其所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国界线地图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标志着两国边界问题获得彻底解决。这为新世纪中吉关系的发展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双方决心严格遵守两国签订的所有关于边界问题的协定和文件,切实按照新勘定的国界线实施管辖并加强边界管理合作,积极致力于将两国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边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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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当前形势下保持船舶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8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年)
-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 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