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

一、 鼓励类“四、电力”第3项“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修改为“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
二、 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1项。
三、 鼓励类“五、新能源”增加“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设备制造”作为第12项。
四、 鼓励类“六、核能”增加“核电站应急抢险技术和设备”作为第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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