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21年)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权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权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关于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2012年)
- 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