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1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
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1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机构设置及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组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成 员:陈 希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雒树刚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 毅 外交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袁贵仁 教育部部长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李立国 民政部部长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尹蔚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姜伟新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杨传堂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蔡 武 文化部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蒋洁敏 国资委主任
于广洲 海关总署署长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支树平 质检总局局长
蔡赴朝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赵树丛 林业局局长
白春礼 中科院院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马兴瑞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兼国防科工局局长
张建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外专局局长
陆东福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兼铁路局局长
陈 豪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胡怀邦 开发银行董事长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发展改革委承担。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7月1日
- 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若干意见(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在二十一世纪加强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
- 电信网间互联争议处理办法(2001年)
-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的决定(2000年)
-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3年)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