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规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工作,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和《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3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者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依照本细则向国家铁路局申请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资格许可,并获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式样见附件1)。
第三条
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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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
-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林业局银监会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2016年)
-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2024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2号——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2014年)
- 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支持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修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2年12月)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