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机场管理规定(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通用机场管理,促进通用机场安全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机场的建设、使用、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通用机场按照飞行场地的物理特性分为跑道型机场、水上机场和直升机场。
跑道型机场,是指在陆地上可供固定翼飞机起飞、着陆、滑跑使用的机场。
水上机场,是指主体部分位于水上,全部或者部分用于水上飞机起飞、着陆、滑行及停泊保障服务的区域,包含水上运行区和陆上相关建筑物与设施。
直升机场,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仅供直升机起飞、着陆和表面活动使用的场地或者构筑物上的特定区域,包括表面直升机场、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场水上平台和船上直升机场等类型。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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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合作协定》的决定(2006年)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2001年)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
-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年)
-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2018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