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治水方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有效破解水旱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和水环境污染等水问题,规范水利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文、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领域。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可以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水利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水利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济技术合作协议(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
-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5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201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23年)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