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治水方针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有效破解水旱灾害、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和水环境污染等水问题,规范水利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水利行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农村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文、信息化、技术应用等领域。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可以制定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水利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编制、实施及监督管理。水利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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