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各级人民法院对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质量负责。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上传裁判文书;
(二)发现公布的裁判文书存在笔误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等问题的,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其他相关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2019年)
- 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2004年)
- “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2017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18年)
- 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2025年)
-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
-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