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客运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索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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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
- 铁路局关于原铁道部规范性文件第四批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2021年)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制定的法律、法令效力问题的决议(1979年)
- 行政复议条例(1994年)
- 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200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4年)